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与区内各盟市卫生系统代表签订了医疗改革责任状。各地方盟市卫生局做出承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将认真做好,各项医改任务确保在2012年3月前完成。
据了解,内蒙古今年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巩固扩大,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药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参保率提高至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各级政府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自治区财政对6万人以下的农牧业旗县继续保留新农合每人每年增加20元补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70%左右;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从而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在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进行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给予建立,实施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加强,2011年再支持10所旗县级医院、39所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和850所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力争每个旗县至少有1所基本达到二甲水平的旗县级医院、1-3所达标的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每个嘎查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苏木乡镇卫生院继续招收275名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进行转变,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进一步促进。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开展,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25元,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任务全面完成,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idxdy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