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委托,对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主动脉反博泵、胸骨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3、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获得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6、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报名及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0年1月份或2010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开标资料。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JZCG(H)2011103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包件1:主动脉反博泵1套
包件2:胸骨锯1套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业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项目名称: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主动脉反博泵、胸骨锯设备采购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设备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根据业主要求的日期到场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公章);
4、相应设备制造厂唯一授权书;
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0年1月份或2010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