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起,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德国、法国、意大利等率先启动养老制度改革,并将应对老龄化问题视为国家优先政策,经过数十年的摸索与实践,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
一是灵活调整退休年龄。自上世纪90年代起,欧洲国家陆续将法定退休年龄提至60岁以上。为维护重体力、高危行业等弱势群体利益,规定凡满足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或工龄要求者可提前退休。很多国家实际退休年龄早于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改革养老保险金制度。不少欧洲国家采取资本基金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在养老金投资方面一般较为谨慎,注重社会效益,通常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实体资产。
三是改善老年人就业环境。荷兰通过立法废除了关于老年人就业的歧视性政策,立法禁止因年龄原因拒绝老年人就业。瑞典为老年人设立各类学习及培训项目,倡导老年人活到老,学到老。芬兰政府举办各类公益性主题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地位。
四是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欧洲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老龄化问题,积极创新手段,从本质上改善养老环境及老年生活质量。法国推出“夕阳红”计划,倡导健康生活,注重老年人疾病防治。德国在全国建设“多代之屋”,推动代际交流与沟通。2001年,欧盟联合区域及地区层面165个组织共同建立“欧盟老年人网络平台”,致力于有关老年人政策制定。
此外,为有效提升劳动人口比例,促进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欧洲国家鼓励家庭提高生育率,在德国、俄罗斯等国,还会对多次生育父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贴,并出台优惠移民政策吸引技术移民。
日本是当今世界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每5人当中就有1位老人。面对如此严重的老龄化局面,日本采取了相应措施。
早在1963年,日本政府就推出了倡导保障老年人整体生活利益的《老人福利法》。这部法律迄今有过多次修订,其主要内容有:政府出资修建特别养老院,为痴呆、卧床不起等体弱老人提供服务;强调发挥老人丰富的经验和知识特长,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探索和逐渐确立一种适合于老人居家养老的方式和体制,强化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组织建设,并在财政预算上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老人俱乐部”,吸引老人参与社会活动;强调社会福利的地方化和一元化,加强地方政府对老人福利的责任和职权。
日本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大体分为两种:民营的老人福祉设施和私立的高端养老院。两者经过政府批准后由民间企业来经营,但民营机构接受政府补贴。
为了保证养老院的良性运转和避免虐待老人现象的出现,政府在老人服务机构自我检查基础上,引入更为客观和公正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包括硬件上的建筑、设备、人员配置以及软件上的服务质量、老人评价等。这些评价不是通过简单的检查、打分来达到警示督促的作用,而是在分析养老院现实的基础上由专业机构提出更好的改善方法。
2000年,日本在世界上首推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国民需要交纳一定的保险费,65岁后就可以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需要养老护理时可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可享受保险部门提供的不同等级的服务,被保险人只须承担10%的费用。
日本的养老护理制度是一种“按需养老护理”,将需护理程度分成了不能站立、不能步行、不能脱穿裤子、不能排便、不能用餐、不能吞咽食物、不能记忆等级别,并按照这些不同的级别提供登门访问型、赴养老机构一日型、短期入住型、入住特别养老机构型、入住老人福利院等不同服务。
日本作为老龄化严重的国家,促进生育的举措也是最强的。日本厚生劳动省作出初步决定,在2014年度预算申请中记入140亿日元支持生育,这一数额远超2013年度94亿日元的预算额度。预算申请拟加强对怀孕、分娩及产后的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开展让分娩后母子疗养的“产后护理中心”示范项目,及增加怀孕分娩相关咨询的人员,并将加强对日渐增加的不孕不育治疗的支持。除此之外,还将开展由有育儿经验者或年长者为产后母亲排忧解难、一同外出等“产后伴侣项目”。而在此之前,日本就已经采取了 “产后关怀”、提高儿童补助、延长产妇产假和提高生育费用等多项政策。(扈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