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药店是指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并且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的药品零售企业,用互联网的术语是属于B2C的范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药店将会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构成药品零售的三足鼎立。但近期的网上药店与业界给予了火热期许所不同的是,现实相当“骨感”。 暂属副业 2005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网上药店从此具备了合法的地位,但网上药店并未像零售实体药店那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第一,获准的网上药店数量有限。根据《京华时报》的报道,截至2010年7月3日,全国获准向个人出售药品的网上药店仅有27家,但有10多家药店的网址无法登录或登录后发现其并未开通相关业务。例如,已获得网上售药资格的老百姓大药房和云南白药集团都未开通网上售药,而盘龙云海药业网站仅销售自家生产的一种产品。 第二,网上药店对医药零售企业的贡献不大。上海药房网目前的销售额仅达到普通门店销售额的1.5倍,据其了解,目前国内网上药店的销售额也大多为其门店总销售额的2%~5%。一般来说,约能顶上一两个门店的销售额。总的来说,对药品零售企业而言,网上药店暂时还属于副业性质。 准入门槛高 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并不局限于市场准入条件与技术壁垒,其准入的根本在于政策门槛。在市场准入层面,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相比实体药店要低得多。金象大药房总经理邓劲光认为,网络零售无疑会成为药店新的利润增长点,网上药店既不用店租,也不用缴纳水电费,更无需店面维护,运营成本比较低。但网上药店要获得“准生证”,必须直面行政及政策壁垒。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根据这一规定,要获得网上药店的资格,首先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换言之,开办网上药店,第一必须先成立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必须依附于实体药店;第二,必须是现有的药品连锁企业或者新成立一家药品连锁企业,这说明单体药店与网上药店绝缘。就这个层面而言,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不但高于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而且比开办一家实体药店,甚至连锁药店的门槛还要高得多。 idxdy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