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 飞 张 磊)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管理;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由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培训重点包括《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对相关传染病诊断报告水平。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于诊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通知》要求,人感染H7N9禽流感自2013年11月1日起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统计汇总,累计数据包含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国报告的所有个案数据和事件数据;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纳入流行性感冒统计汇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统计分析规则维持不变。
目前,我国共有39种法定传染病,按照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分为甲类(2种)、乙类(26种)和丙类(11种),等级越高防控要求越高。甲类传染病诊断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乙类和丙类传染病要在24小时内报告。
解读
H1N1可接种疫苗防护
2009年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快速传播,世界卫生组织在2009年6月11日宣布流感大流行开始,我国及时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2010年8月10日,世卫组织宣布流感大流行疫情结束,甲型H1N1流感病毒成为季节性流感病毒的一种。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流行性感冒被列为丙类传染病,因此,按照现有流行性感冒将甲型H1N1流感调整为丙类,按季节性流感进行管理。自2010年开始,在季节性流感疫苗组份中也包含了甲型H1N1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可以通过接种疫苗进行有效防护。
H5N1未发现有效人传人
2004年,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的认识程度,认为该病毒可能进一步变异,导致疫情人间传播的风险较大,危害程度高,一旦发生就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我国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以利于在第一时间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防控。专家讨论认为,H5N1禽流感病毒致病力虽强,但自2003年以来,全球仅报告641例病例,我国报告45例病例,病例呈高度散发,未发现有效的人传人,目前不宜再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H7N9仍可能散发
此次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国家法定传染病管理,主要是出于对疾病监测报告和防控工作进行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需要。截至今年8月,我国内地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4例,其中死亡45人,病例分布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2省(市)42个地市。入秋以来,全国发现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专家讨论认为,根据目前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认识程度,此病可以导致人的严重疾病甚至死亡,对公共卫生和社会经济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实现依法科学防控,确定将该病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截至目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绝大多数呈散发状,尚未发现有效人传人的证据。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由于我国城乡活禽市场交易普遍存在等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专家分析认为,不能排除我国内地继续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散发病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