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市局移交案件:犯罪嫌疑人肖某自2006年以来,伪造医疗器械许可证,非法向医院销售医疗器械,数额高达10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大队长佟涛立即向分局局长潘彪汇报,潘彪指示马上开展侦破工作,并由佟涛、副大队长刘新峰、教导员顾乃文、侦查员郎宇组成侦查小组,开展调查摸底和走访工作。2011年3月23日13时许,在铁力市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承认自己私刻公章,伪造医疗器械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工商执照,仅2010年就销售给医院一类、二类(对其安全性、有限性应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三类(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达3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肖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该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随后,公安机关将这些对人体有害的医疗器械予以扣押。
犯罪嫌疑人肖某,男,57岁,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现住伊春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