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 飞)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8月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媒体发布的15个严重违法广告,产品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
违法医疗广告包括,廊坊新闻频道(河北)发布的北京燕竹医院医疗广告、《每日新报》(天津)发布的解放军第464医院医疗广告、大洋网发布的中山医家庭医生口腔医院医疗广告。广告出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违法药品广告包括,《老年文摘报》(内蒙古)发布的下消丸药品广告、《广西老年报》发布的前列回春丸药品广告、《快乐老人报》(湖南)发布的痛风舒药品广告、《老友报》(山西)发布的愈风丹药品广告、凤凰网发布的龟鹿补肾片药品广告和参蛤平喘胶囊药品广告。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还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包括,《中老年时报》(天津)发布的玛卡益康保健食品广告、搜狐网发布的青钱柳降糖神茶保健食品广告、腾讯网发布的轻漾畅比芙小麦纤维素颗粒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有的扩大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有的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
此外,西藏卫视发布的欧蒂芙燃脂精华油化妆品广告、旅游卫视(海南)发布的矿草元黑白冰泥化妆品广告,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扬子晚报》(江苏)发布的丹凤眼美容服务广告,夸大美容服务效果,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