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黄丹)旅客乘飞机时出现严重不适,经空乘人员紧急救助及地面医务急救人员登机急救后,依然不治身亡。死者家属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7万余元。近日,浦东法院驳回了诉请。
去年6月,51岁的张先生由杭州飞往北京。飞机从萧山机场起飞后约一个半小时,张先生出现脸色发青、呼吸困难等。机上空乘人员遂分工对其实施掐人中、虎口及吸氧等救助措施,同时通过广播寻找医生帮助。19时20分许,飞机提前降落北京的机场,由地面医务急救人员登机接替空乘人员实施急救。不幸的是,20时27分许,张先生经急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其系猝死。
原告认为,从张先生出现不适直至死亡,机组人员没有采取心肺复苏、紧急备降等急救措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空乘人员所实施的救助主观上是积极的。同时,从医疗常识和医疗设备而言,空乘人员不可能达到与专业救助人员同等的专业和有效程度,故航空公司已尽到了积极救助的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