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燕
一名患者因手指割破先行拨打120,随后一名心肌梗死患者打进电话求救,在急救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按照“先打进电话先出车”的原则,必须出车先救前者,这样就很难达到急救资源利用的最优化。在近日举行的2013年上海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总结交流会上,市人大杨浦代表组提交《关于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认为,急救不急现象严重挤占了现有资源,导致急救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尖锐,建议立法设置急诊分级和转运原则,合理配置急救资源。
非急救业务占总量近半
调查显示,由于院前急救机构的属性及职能不明确、院前院内衔接、绿色通道不够通畅等因素,非急救业务占到总量的40%—50%。如转院病人按现行规定由急救车护送,也有部分康复出院病人要求使用急救车进行运送,急救不急现象严重挤占了现有资源。
“上海急救医疗立法进程明显滞后,至今尚无一部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急救医疗专项法规。”参加调研的市人大代表翟骏说,尽快制定地方性急救医疗法规,有助于及时整顿急救医疗市场,规划急救机构建设和急救医疗体系,解决“急救救急”。
建议明确急诊优先分级
调研组认为,在立法中明确实行分类救护,在危重情况下,赋予急救人员紧急救治决定权和处置权。据悉,今年1月20日本市开始实施全新的院前急救模式,将需要使用救护车的患者分为轻重缓急,该模式有利于降低救护车辆的回车率,从而缩短重症患者的等车时间。代表们建议,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急诊优先分级和转运原则。
针对急诊优先分类问题,可在立法中规定应当遵循急救医疗优先分级调度原则,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医疗优先分级调度系统。“系统预设几个帮助分析疾病种类及病情的问题,在接到120急救电话时,通过半分钟左右的简单问答,自动分析患者具体病情,并划分等级。”
代表认为,针对病患转运问题,需要逐步整合急救资源。翟骏说,可将当前公众急救服务诉求按场所分为院外呼救和院内呼救。优先保障病情危重、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或可能出现急剧改变的院外呼救需求;大部分病情已经稳定或已康复,仅需搬抬转运而不需实施医疗干预的非急救院内呼救病患,可交由社会资本承担,或通过价格杠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