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燕
垃圾分四类投放可行吗?是否要因地制宜设垃圾桶?由分拣员进行二次分类是否有必要?围绕这三个议题,市政府法制办昨天举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长远看,垃圾分类越细越好
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分类,这是否合理?据介绍,“可回收物”一般包括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有害垃圾”有废药品、废灯管、废电池等;“湿垃圾”,就是俗称的菜叶果皮果壳、剩菜剩饭等;“干垃圾”一般就是前三类以外的垃圾。
大部分听证陈述人认为,把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是可行的。专家学者代表张益认为,四分类较好体现了源头分类和填埋厂等末端处理设施的匹配性,在市民当中也较易接受,跟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也是接轨的。
环保组织代表郝利琼也同意 “四分法”,但她提出疑问,“本市2008年开始用五分法,为什么现在改成四分法?”市民代表马国强认为,分类标准太复杂,老年人执行有较大难度,垃圾干湿分开可行,而可回收物通过拾荒者就可以解决,过于复杂反而不利于推进分类工作推进。
“从长远看,垃圾分类越细越好!”市民代表郑忠芳说,她所在的扬波小区已做到分11类。
允许混投可能影响分类习惯养成
听证会第二个议题为,是否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桶,如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不设湿垃圾桶,公共场所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桶,不设有害垃圾桶。
市民代表张晓霁倾向 “因地制宜设桶”。在他看来,标准只有一个,但是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各地情况有所区别。比如在日本,垃圾是按处理途径区分,分可燃和不可燃。“由于性质不同,产生的垃圾也不同,没必要全部按照住宅小区四分设置。”市民代表海军也认为,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的三分法、两分法设置收集容器是可行合理的。
但一些听证陈述人则持不同意见,允许混投可能会影响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市民代表范邹方表示,对垃圾的分类不要混淆,坚持用“四分法”。
前期分拣好可减少处置
居民将垃圾投放至垃圾桶后,由分拣员进行二次分类。目前试点中,本市相当数量的小区实施了这一制度。
市民代表海军认为,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很有必要。目前,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但从长远看,分拣员辅助分类应逐渐淡出。“在全面实行垃圾分类的前几年,设分拣员是需要的。”行业协会代表吴仁勇认为,让所有市民马上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不现实。前期分拣好了,可减少后期垃圾处置成本。
郝利琼认为,分拣员除了分拣垃圾外,更大的责任是要宣传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郑忠芳说,从扬波小区看,垃圾分类准确率达90%,问题主要是承租户、钟点工经常变换。而分拣员会对此进行示范监督、宣传劝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