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4年开始,甘肃酒泉农村地区实施二胎政策。29年来,酒泉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持续下降,人口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酒泉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连续21年保持在99%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10年在104.29—108.81之间。
农村家庭可生二胎
酒泉地处河西走廊西段,总面积约19.2万平方公里,占甘肃省的42%。现辖“一区两市四县”,有汉、回、蒙、哈萨克等40多个民族,总人口110万人。
上世纪70年代初,酒泉市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4年全市7个县市区实行二胎政策。1986年,经申报国家计生委同意,酒泉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农村二胎政策探索地区。
1987年,酒泉市人口开始稳定下降。全市计划生育率由1984年的79.84%提高到93.09%,计划外多孩率由1984年的3.07%下降到0.5%。从人口结构情况分析,全市出生性别比多年保持在正常范围。
1988年,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工作试点的通知》,将参加探索的地区调整为13个,甘肃酒泉地区名列其中。1990年1月1日,《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酒泉的探索工作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为保持二胎政策的连续性,经汇报请示,酒泉仍继续实行二胎政策。
1995年,全省西片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酒泉继续开展农村二胎政策探索,二胎政策一直稳定延续了下来。
1997年甘肃省人大修改《条例》,酒泉根据《条例》的规定,将二胎生育间隔由5年调整为4年;2001年,酒泉被确定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单位后,积极探索,根据实际改革取消了二胎生育间隔规定。
抢生超生的少了
酒泉市1984年在农村实行普遍生育二胎政策,符合农村实际,满足了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愿望,大多数群众能够自觉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二胎,抢生超生现象减少,计划生育率提高。
家住肃州区果园乡西沟村4组的张栗君和丈夫涂燕军只有一个儿子,出生于2000年,今年13岁了。“我周围很少是家里有3个孩子的,基本是每家2个或者1个孩子。”
与张栗君一样,家住在肃州区丰乐乡大庄村的陈秀玲说,身边的家庭里,2个孩子的比1个孩子的要多,周围基本没有超生的家庭。
这有政策引导的因素,陈秀玲告诉我们,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的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都由政府购买,而孩子初中升高中以及高中升大学的时候都会有加分。以她家为例,60岁以后每个月每人能够拿到60多块钱的养老金。
经济因素,则是另一个限制因素。“多生一个孩子以后,上学是个问题,现在上学花的钱多;我的是儿子,如果是2个儿子,还得给孩子们准备房子。”张栗君说,有这个政策,可是家庭要考虑实际情况。
少出生约40万人
据酒泉市人口委党组书记、主任藏福介绍,酒泉开展农村二胎政策试点20多年,计划生育率大幅度提高,人口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持续下降,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口结构基本合理,出生性别比连续多年保持在正常范围。
数据显示,2012年,酒泉市出生性别比为106.26;总人口中,0—14岁人口比重为14.85%,15—59岁人口比重为72.33%,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2.82%,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8.22%。
人们婚育观念也悄然改变。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村有11767对可以生育二胎的夫妻自愿放弃二胎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还有10430个一孩家庭虽未领证,但子女已经8岁以上还没有生育二胎。虽然普遍试行二胎生育政策,全市农村一孩妇女率1999年达到44.4%,2012年达到46.5%,均高于全省比例。
2013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687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090元。据测算,全市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少出生人口约40万,人均GDP因此相对提高约3000元,按照抚养每个孩子长到16周岁需要国家和家庭投入15万元计算,预计节省抚养费6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