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终止经营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换证申请,我区注销宁夏中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28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月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了解到,因企业终止经营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换证申请,我区注销宁夏中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28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据介绍,此次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280家企业,均是2004年或2005年取得相关许可的。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中19家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61家到期未申请换证。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