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成检宣 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近日,被告人刘某、李某因倾倒非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邛崃市法院公开审理。邛崃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峰出庭支持公诉,成都、邛崃环保部门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庭旁听。
今年1月21日,刘某、李某驾驶一自卸式货车,将非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44桶、废渣60袋(共计约3吨)从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的工厂内,经成温邛高速公路载至邛崃市南宝乡茶板村至大葫村路段处,违反国家规定,将其倒入当地饮水渠中,造成该段水源污染,致使当地村民不能直接饮用此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万余元。该案发生后,邛崃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法督促被害地该市南宝乡人民政府对该案提起民事诉讼。
在庭审中,赵峰围绕犯罪事实,依法指控犯罪,与两名辩护律师就罪名认定、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等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并结合案件对环境污染的社会危害性作了法制宣传教育。经过控辩双方激烈交锋,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庭审前,在公诉人的监督下,法院还对该院督促南宝乡人民政府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调解,被告人家属当庭代被告人赔偿了10万元人民币,其余损失款34万元将分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