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疗器械网快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下称RDPAC)日前对外发布了一项针对我国华东地区30家县市级基层医疗机构的研究报告。
医疗器械专家人士表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存在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向二、三级医疗机构回流的可能,特别是二、三级医疗机构资源比较充足的城区回流更为严重。在RDPAC方面看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的流失会导致其收益受损,长此以往会导致人才外流,也不利于小病进社区政策的落实和双向转诊的实施。
据东方医疗器械网获悉数据显示,“加大财政投入以补偿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的良好初衷在现实中却遭遇了尴尬:尽管财政补偿基本到位,但缺乏依据和标准;同时,由于地方差异较大,使得患者所获得的实惠小于财政支出。对此,RDPAC建议:要尽快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定性定编工作,尽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量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补偿政策和标准,完善补偿机制。
据医疗器械专家人士介绍,报告分析中还指出,随着基层药品配备数量的增多,患者人流量也出现同步增长的趋势。娄渝表示:“这显示出药品可选择性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数密切相关,我们建议应该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以适应地方疾病谱和医疗技术能力及社会经济水平。”
据医疗器械招商人士了解,该报告对华东地区首批30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2010年3~12月的基本药物制度报表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显示,这些地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当年3~4月的门急诊人次数同比增长明显,但随后逐步下降,到8月份增幅仅为2.3%,个别发达地区甚至出现22.6%的下降幅度;该报告显示,基本药物制度在上述地区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减负效果,但在实施细则上,如兼顾地区差异、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医疗器械专员指出,令人遗憾的是,在该研究所调查的30个县市中,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种类中有1/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很少使用,不少县市并未配足,其中最少的仅172种;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上,国家对地方不宜制定统一标准,要因地制宜,尤其是对区县一级应该有更多的灵活性,综合考虑其经济水平、医疗水平和价值观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