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局将于9月底前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进行《办法》宣贯和培训工作,明确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召回制度,并且为贯彻落实《办法》,确保《办法》,绍兴市局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认真做好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局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2011年12月底前实现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全覆盖,医疗机构在2012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召回制度的要求,绍兴市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涉械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认真做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宣贯和培训工作。绍兴市局将于9月底前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进行《办法》宣贯和培训工作,明确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召回制度。同时,该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及学习培训工作,明确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召回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三是认真做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贯彻实施工作。绍兴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办法》规定做好医疗器械召回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该局将根据绍兴实际于9月底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确保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