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医疗器械网获悉,武汉、咸宁等市局还通过市局网站和经营企业QQ群等平台,发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药品的相关信息,便于企业及时停止销售。在省局督促下,宜昌、咸宁、随州、黄石、孝感、天门5个市局还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线索,从调查企业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入手,对辖区内部分严重违法广告药品依据《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罚,上述举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虚假违法广告的泛滥。
一、各类媒体违法广告刊播情况。省局首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通报》:2011年1至6月,各类媒体共发布各类广告77162条次(含广播、电视广告每天滚动播放次数),发布严重违法广告24657条次(含广播、电视广告每天滚动播放次数),严重违法率为31.95%。其中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其他类产品严重违法率分别为:25.48%、83.4%、41.29%、18.28%,报刊、电视、广播严重违法率分别为:72.84%、29.48%、91.68%。各地违法广告移送工商率达100%。
二、严重违法广告查处情况。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扩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品种源,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从严处理严重违法广告企业。截止到6月底,全省已对106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4个严重违法广告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省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23个、严重违法广告医疗器械4个,各市州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83个。
三、广告监测设备使用情况。据医疗器械媒体人士获悉,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媒体总数应为142个,其中:报纸34份、电视频道66个、广播频道42个。上半年,各地已实际监测101个媒体,其中:报纸22份、电视频道55个、广播频道24个,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告监测效能得到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