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化的建设原则、总体框架、重点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医疗信息化扩展至人口健康信息化,其建设涵盖哪些内容?如何规避“信息孤岛”,实现区域内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司相关负责人。
“信息孤岛”待突破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快速发展,初步实现了人口健康信息共享和跨区域业务协同,全面建成全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远程医疗系统初具规模,居民健康卡成为全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载体,建成覆盖13亿人口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仍然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包括整合卫生计生已有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改变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状态;提升数据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制度、管理、人才和资金的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等。
建成信息网络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至“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网络安全互联;以区域为重点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试点地区互联互通;结合地方实际,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基本覆盖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全覆盖;在试点地区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十三五”时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整合共享;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四级信息平台;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国实现一卡通。
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
该负责人称,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要以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西医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在确保三大数据库基本信息一致的基础上,避免多头重复采集,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科学研究水平,推进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应合理构建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地市、县级平台将承载区域内多种卫生计生业务应用,是区域内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和枢纽;省级平台将形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也是国家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的重要支撑,是国家平台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综合决策的数据来源;国家平台将统筹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综合监督、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新农合和应急指挥等功能,突出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支撑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
目前,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等10省(市)已建成省级信息平台。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为加快构建人口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包括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与金人工程、居民健康卡信息惠民工程、远程医疗信息惠民工程、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工程等。
该负责人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并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与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经费投入,确保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