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代理专员指出,如今犯罪手段多样化。一是不经过招投标,私自采购药品、医疗器械,提高价格;二是大量开具同一种处方,拿取回扣;三是对外泄露“统方”信息,大肆进行行贿受贿犯罪;四是经销商以高额回扣为诱饵,诱惑医务人员采购、使用其产品。
据医疗器械招商人士介绍,经销商卢某在负责为合肥国立、迪迈、亿帆等医药公司配送药品过程中,为让某医院继续或多用其经销的药品,于2009年7月至11月间,仅4个月时间就向该医院的治疗中心西药房、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西药房、大输液室等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行贿6万余元。
多为窝案、串案。如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徐某均系某医院大输液室医务人员,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1.4万余元,并按比例将其私分。串案表现在,只要查处购销行为中的某一环节,就能扯出一串来,这是因为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销售人员要将产品打入医院,对医院开处方的医生、药剂科、采购员、药房、院领导等都要一路打通环节。
据医疗器械专员了解,通过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办案检察官建议,要从以下几方面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以保障医疗系统的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立监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加强处方管理,防止“统方”信息外泄。此外医院应建立防范医院工作人员对外泄露“统方”信息实施办法,针对已发生的医院工作人员对外泄露“统方”信息,引发行贿、受贿犯罪的事实,制定措施,规范行为,对其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开大处方、乱收费、私收费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据医疗器械招商专员介绍,对每月用药量在前10位的药品实行监控,由院领导及相关科室分析,审查是否有企业促销的成分;对单病种实行最高限价并进行公示。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增加采购的公开化、阳光化。实行药品、医疗器械招投标采购制度,严禁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私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为防止恶意串通投标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检察机关可以派员临场监督,听取现场人员对招投标活动的反映。对于发现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问题,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纠正建议。
建立廉政准入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填写《不行贿不促销廉洁承诺书》,不填写者应停止医药销售业务;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制度;经销商在与医院发生购销业务时,要填写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销售人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销售品种(包括产地、品名、中标价、供应价、数量等)基本情况一览表,不填写者,不得与其发生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