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疗器械专员调查,长期以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部分医疗机构对药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由于资金紧张,经费投入明显倾向于医疗器械设备,药品管理所需医疗器械设施投入相对不足。由此导致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另一方面,村级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重视药品进出数量管理以及经济收益,却忽视了药品质量管理。医疗器械专员在检查中发现,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甚至不如普通药店,软件建设层次也不高,达不到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
而现行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未专门建立许可制度,医疗机构只要由卫生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以使用药品。此外,由于一直未出台农村诊所基本用药目录,农村医疗机构用药范围不受限制,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相比药店而言,药品使用门槛较低。
另据医疗器械招商人士调查,乡镇特别是广大农村缺乏药剂学专业人才,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存在非药学专业人员在药房任职的现象,大部分村级卫生站、个体诊所未配备药剂学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基层药品监管局人手少、专业人才不足,不仅要面对点多、面广、线长的医疗用药单位,还要承担起医疗器械等环节的监管,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医疗器械代理专员指出,尽管全区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认证,但认证过后,药品管理制度仍然难以落到实处。医疗器械专员检查发现,有些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验收把关不严,对供货商的资质索要不及时,产品验收关形同虚设。此外,各类规章制度如药品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事故处理等制度不健全,特别是乡镇以下医疗机构这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药品分类不明确、堆垛不符合要求、陈列比较混乱、库房与药房的温湿度没有定时监控等。城区诊所药房多为柜台式敞开式销售,有时患者不凭处方就可以在药房买到二类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