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市质监局透露,包括空气净化器待机功率、能效比等目前已有强制性地方标准,而适用面积等指标也有望被写入修订后的相关国家标准。
昨天,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召集国内各空气净化器生产厂家和零售渠道商,就家用空气净化器行业现状举行座谈,并就相关地方标准进行宣传贯彻。事实上,上海市地方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早在2012年8月20日就已颁布,并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待机功率、能效比和能效等级等指标的测试和评定方法进行了规定。其中,空气净化器待机功率、能效比实测值等指标更被列为强制性标准。
市质监局近期组织开展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多批次样品没有标称适用面积或者实测值达不到标称的适用面积,待机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也无法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的要求。
据透露,目前空气净化器相关国家标准修订已提上议事日程,市质监局已将风险监测结果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建议加快国家标准的修订,尽快将适用面积、能源效率、污染物去除能力等指标纳入标准规范。“如果顺利,最快可能在一两年内完成标准修订工作。”相关负责人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