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乔 宁)1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该新版细则借鉴了药品管理经验,可谓目前食品行业最严格的许可标准。据悉,按照要求,在明年5月31日前,乳制品企业要完成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实施最严格的全链条监管
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新版细则对原辅料把关、生产工艺、过程控制、配方管理等9方面内容提出更高要求,
滕佳材说,目前,影响乳制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企业“打擦边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此,新版细则旨在借鉴药品管理经验,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例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提出详尽的技术操作规范;清洁作业区需达到药品生产企业清洁作业区D级标准;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等。
此外,新版细则要求企业建立覆盖全链条的信息追溯制度,确保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各环节都能有效追溯和召回,并在其网站上公布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
■严把原辅料关口
提起前段时间的新西兰“恒天然事件”,乳企和公众仍心有余悸。由于我国的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全靠进口,国外上游乳粉原料企业一出问题,国内下游乳粉生产企业连带遭殃。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介绍,新版细则提高了对原辅料质量安全的管理要求。例如,其规定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并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
同时,新版细则还明确了对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的质量安全要求。其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国家标准,还要明确使用种类,且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细化生产检验要求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的情况,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月龄~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月龄~36月龄,3段)。
为严格生产工艺、防范安全风险,新版细则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3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并要求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3年整改过渡期。
同时,新版细则要求企业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产品配方经安全、营养综合论证并备案后方可生产;具备自主检验机构的,要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