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疗器械网报道:合肥市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卫生(药监)、工商、公安、经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整治工作责任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此项工作,决定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县区政府与乡镇街道、监管部门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别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书。全市上下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据医疗器械专员了解,2009年以来,合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外据医疗器械专员介绍,合肥市还制定了《合肥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整治措施等;出台了《合肥市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和对象,进一步落实了工作任务。
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上,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准入管理,提高了三类以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门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量和布局控制。全面加强跟踪检查和日常巡查,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挂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行为。
此外据医疗器械专家了解,在强化生产企业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新开办、停产、间歇生产、质量管理薄弱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注射剂和基本药物企业生产管理,每年组织对全市42家持证生产企业和4家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现场检查。实行派驻监督员制度,对全市血液制品、注射剂、肽类激素等14家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每季度对企业人员、物料、卫生、生产和质量控制等进行全面检查。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在跟踪飞行检查中对受权人制度落实和受权人履责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对管理意识不强、生产不规范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纠正和制止企业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