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 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1月2日发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征求意见稿指出,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若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复议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对连续多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两部门同时发布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每6年进行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