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疗器械专员获悉,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近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了清查。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湖北省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发布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单位网站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予以注销并在省局网站公告。另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规定,将上述11家互联网站违规情况移送通信管理局。
据医疗器械招商专员了解,经核查发现武汉蓝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网站,未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到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