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相关场所124处。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能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规,严把进货渠道及产品资质关,能提供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能建立相应的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台帐、销售记录、顾客投诉记录、售后服务记录等管理文件,未发现严重违规宣传行为。但也有少数单位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如无完整入库验收记录或记录项目不全;无销售记录;供货方及产品资质材料不全等。少数单位还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情况。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单位,各辖区药监部门已责令其整改,并督促落实;对已不在原址的单位,市局已统一公告,3个月后明确不再经营或仍无下落的单位,市局将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