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的徐某为推销医疗器械,先后四次贿赂医院院长。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巴东县某乡卫生院先后从徐某处购买了尿液分析仪等器械,总价值192000元。徐某两次给该乡医院院长张某(另案处理)送现金35000元。
2008年8月,徐某给巴东县某镇中心卫生院销售一台价值38000元的微波治疗仪。为感谢该镇医院院长向某(另案处理),徐某给向某送现金6000元,后经向某签字许可,徐某结清了全部货款。2008年10月,徐某再次到该镇中心卫生院推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为促成向某同意购买,徐某给向某送现金50000元。向某签字许可结清了全部货款。
2010年4月,徐某的行贿行为被发现。2011年12月,巴东县检察院以行贿罪将徐某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供认了行贿的事实,张某、向某也对此予以证实。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idlj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