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交通肇事赔偿事宜于事故发生后半年就解决了,对方也支付了赵先生二次手术的费用,赵先生就等二次手术将钢板取出了。
按说,事情至此就结束了。但还未到二次手术时间,赵先生复诊时发现行内固定术的钢板断裂了。车祸中受伤本已不幸,手术后植入体内的钢板又断裂,真让赵先生痛苦不堪。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其人身伤残损失予以赔偿。
审理中,医院称其在医疗过程中无过错行为,不应对赵先生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确定赵先生的伤残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赵先生伤残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要求医院把赵先生的所有病历资料全部提交。经鉴定,赵先生因内固定的钢板断裂造成十级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医院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最终,法院认为,造成赵先生十级伤残与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医院赔偿赵先生的各项损失共计736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