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大型医疗器械设备的配置规划、准入标准、审批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着重考虑专业人员资质、辐射防护安全和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配置须满足当地设备使用率不低于本地平均水平80%的条件。落实大型医疗器械设备阶梯配置政策,新增配置要以临床实用型为主,严格控制高端机型配置,杜绝医疗机构盲目追求高端设备。严格落实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照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政策,降低大型医疗器械设备检查价格。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规划配置空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量等,合理配置大型医疗器械设备。
《通知》还提出,加快推进乙类大型医疗器械设备集中采购,规范大型医疗器械设备采购行为,促使医疗成本进步下降,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使群众得实惠。规划下达了核准的配置规划控制数,并就具体实施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