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植入性医疗器械属高科技、高风险、高价位医疗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康复甚至生命安全。目前,我市开展植入器械手术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14家,相关手续费用每年超亿元,但这些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普遍存在采购管理混乱、骨科植入器械价格不透明、产品可追溯性差等不规范行为。
为此,日前,市药监局与卫生局联合颁布了《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申请、采购、验收、储存、领用、消毒、使用、取出后处理、跟踪回访、不良事件报告等各流程环节管理制度。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要建立采购验收制度,采取“临床科室申请—采购部门审核—确定供应商—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建立记录—临床使用(入库)”的程序进行。要建立临床使用规范管理制度,认真验证产品质量和合法性,认真做好消毒工作,正确、合理使用骨科植入器械。要建立临床使用后规范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并保存使用记录,按规定处理好未使用的医疗器械;手术取出的器械,要拍照留证后销毁,做好记录,并建立回访记录,加强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等。同时,医疗机构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前,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种类、收费标准告知患者,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