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鲁食药监稽〔2013〕199号),对退障眼膏(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等10个产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该通知要求,各市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产品不得在我省进行销售。要加大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若要恢复上述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在平面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的实物原件、在电视和广播发布《更正启示》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光盘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发布广告进行处罚的证明。省局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