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十味乳香丸”,其功能主治为“干黄水。用于四肢关节红肿疼痛及湿疹”。广告则宣称“服用金哈达,清除99%的骨痹毒素,全面清除关节炎症;让老骨病、老关节炎从根本上康复”。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参阳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温补脾肾。用于脾肾阳虚所致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体倦乏力,食少便溏,排尿不畅”。广告中宣称“使用参阳胶囊2-3疗程,患者B超检查,增生腺体(前列腺)回缩正常,实现临床治愈;参阳胶囊,尿性同治神奇效果”。该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广告中还多次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吉林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锁阳固精丸”,其功能主治为“温肾固精。用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软、头晕耳鸣、遗精早泄”。广告中则宣称该药品“有固肾精、补肾阳、旺精力的独特功效,让男人肾精充盈饱满,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儿;各种男性疾病,只需三盒就可治愈”。该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理气舒心片”,其功能主治为“解肝郁,行气滞,祛胸痹。用于气滞血瘀证冠心病,心绞痛,心律不齐,气短腹胀,胸闷心悸”。广告则宣称“根治心脏病有奇效;冠心病、心绞痛、房颤早搏、心律不齐、胸闷气短、风心病、肺心病六个疗程彻底治愈”。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曲度腰枕治疗仪)”。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四大神奇功能,根除腰间盘突出不复发;是腰椎间盘突出防治专家”。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