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人员 可以进行申请
2014年12月31日,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护理保险并没有现成的国家政策可遵循,早在2012年7月,青岛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对此进行了探索。2014年6月份省政府确定了潍坊、东营、日照、聊城4地市作为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护理保险是面向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推出的一项新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医保模式。”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施护理保险,可以使因年老、疾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参保人员有尊严地、高质量地生活,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负担和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家住奎文区舜都花园的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公公最近因为突发疾病住进了市人民医院,但老人只有居民医疗保险,不知是否可以申请护理保险?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参加潍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首次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目前还在试点阶段,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暂不在覆盖范围内。”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护理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试点阶段还无需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作人员称。
申请流程
通过病情审核 方可网上申报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在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照料。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符合这6种情况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医疗专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长期医疗护理时,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相关病历材料,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附近的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目前,潍坊已经确定81家定点护理机构。
提出申请后,参保人员应接受定点护理机构医保医师进行的病情和自理情况初步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医保医师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则符合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定点护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定点护理机构或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将《申请表》、《评定量表》及相关病历材料送至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定点护理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建床,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办理联网手续,报销护理保险费用。参保人员在核准的有效期内再次进行长期护理治疗的,可直接到原护理治疗的定点护理机构办理建床手续;有效期满的,应按上述流程重新提出申请。”工作人员称。
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治疗,申请时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相关病历材料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评定量表》,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待遇标准
不可重复享受 其他相关待遇
接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或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分别支付94%、92%、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工作人员提醒道。
参保人员到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机构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护理,应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需暂停或结束长期医疗护理治疗的,可随时办理撤床手续。医疗护理终结后,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只结算在床期间实际发生费用的应由个人自负部分。
低保患者透析 可享免费服务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慈善总会获悉,市慈善总会与市中医院联合成立的潍坊市低保人员门诊血液透析慈善救助中心在市中医院挂牌启动,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门诊血液透析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费用全免。
该慈善项目在潍坊市率先开创“救助在前”模式,预先实施减免治疗,全市范围内低保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该项救助范围。该项目救助的低保患者的透析治疗费用,经过报销后的自负部分,由市慈善总会和潍坊市中医院承担。
救助流程实行一人一单的办法:提交申请材料(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信息审核,透析安排,汇总名单,每月缴费时领取救助金。
该救助中心专设于市中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市中医院血液透析中心经过17年建设发展,被确立为潍坊市市级重点专科,血液净化技术居省内先进行列,配备了国际领先水平的血滤机、透析机、双级反渗中央式水处理系统等40余台。
归侨侨眷探亲 单位要给假期
本报讯 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即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条例》中首次将侨眷身份进行了明确界定。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在华侨来鲁申请定居方面,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受理;符合定居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假期,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父母已去世的归侨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改探兄弟姐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