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日友好医院院长 许树强
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是解决患者看病就医需要的重要改革举措。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如《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但是在引导和落实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主要是:第一,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动力不足。非营利性医院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按国际惯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分红,从资本逐利的角度说,使得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动力不足。第二,缺乏落地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虽然政策环境和导向是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但操作层面上,具体该如何办理,如何审批,各地都迟迟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引导措施。
为此,借鉴国外做法及我们工作实践中的体会,建议如下:
1.改革税收制度。国际上,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性事业包括非营利性医院,允许纳税人在扣除一定量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后,再按法律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计扣比例通常为10-30%,还可以抵扣相当比例的遗产税。然而我国现行的税制,如果纳税人把资本投入到非营利医院,对纳税人来说并没有带来税收优惠,因此,建议实行按投资规模抵扣较大比例的或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或遗产税(待制定),这样既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营利医院的建设,又可以保证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更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2.制定简化的审批程序。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独立申办或与公立医院合作申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民营医疗机构级别,确保其根据级别和技术能力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对于未定级的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同时,将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允许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划批准设置非营利性医院。
3.出台鼓励政策,解决人才技术难题。首先是人才问题,要尽快放开允许医生有序多点执业,而制约多点执业的是现有的医院人事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其人事制度,要定编定岗而不定人。其次是技术发展,要鼓励及奖励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技术创新,原创技术的不足也是目前公立医院改革中应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是社会资本办医中应积极倡导的。只有这样,医疗卫生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实力才能真正增强。
4.加大扶持力度。对待社会资本投资的非营利医院要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在一些服务领域,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非盈利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甚至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进行补助。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导,民营医院以非营利性医院为主体的办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