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再度就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重拳出击。《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正式印发。根据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禁入。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透露,修订完善后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3月1日起施行,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企业将给予严罚。
崔丽:对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对一系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凡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做减分产品。崔丽表示,收受贿赂的医务人员也将依规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职业证书等处分。
崔丽: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职业医师,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企贿赂医疗机构,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破坏了医药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此必须严厉打击。不过,建立药企黑名单这样的手段能否产生足够的震慑力,还需要观察。
事实上,药企敢于采取行贿手段,漏洞并不只在某一环节。从已经发生的各类药企行贿案来看,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使用,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就生产环节而言,几乎所有药企都开始追求名不符实的“新”药,其利润空间之大,足以满足各个环节的行贿需要;从经销环节来看,尽管许多药品都采取集中采购、公开采购,但机械的低价中标却促使药企追求暴利的“新”药而抛弃疗效相同的低价药;到了医疗卫生机构,由于政府投入机制不健全,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医生收入水平低,自然就会滋生受贿行为。更重要的是,在发现了药企行贿问题后,有关方面在处理时也大多采取了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罚手段,且这种处理常常是对人不对企业,企业没有切肤之痛。
建立药企贿赂黑名单,并采取采购评分减分或行业禁入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对药企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如果相关的制度不配套,对药品存在的暴利不加以控制,不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不提高医生的收入待遇,那么,这一举措的作用也会慢慢消失,最终沦落为摆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医药领域的贿赂问题,还是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入手,堵塞各个环节的漏洞,形成预防和控制药企行贿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