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每天享有一小时的“哺乳假”。不过,实施以来,不少女职工都享受不到,很多妈妈抱怨,一小时连路上来回都不够。昨天,江苏政府法制网上发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其中将每天的哺乳时间从一小时延长到了两小时。一旦正式实施,对又要哺乳又要工作的妈妈们绝对是好消息。
据了解,目前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其中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假期也有着明确规定。在第九条中有提到,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不过,对于这一个小时,不少妈妈认为,时间太短。“哺乳工间休息一小时,在城市里一个小时也许不够妈妈回家的单程时间!”
而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则将这一个小时延长,要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二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这一条能够最终通过,新妈妈们的压力将明显得到减小,回趟家给孩子喂奶,可能不再那么困难。
不过,也有不少妈妈们担心,即使出台,能不能休得成,还很难说。“本来生孩子产假几个月,一些工作难免会受到影响,单位就已经不满了,等产假结束来上班了,如果每天再占用两个小时不工作,回家喂孩子,估计领导的脸色会很难看。”在一家企业工作的黄小姐,目前还在家里休产假,听到这个消息,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就算实施了,也没胆子去休这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