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其中,最受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将二噁英排放限值由原来的1纳克TEQ/立方米提升到0.1纳克TEQ/立方米,与国际接轨。
据悉,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污染控制要求,其中二噁英类控制限值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0.1纳克TEQ/立方米。通过实施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可减排25%,二氧化硫可减排62%,二噁英类可减排90%。
新制定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新标准中的新建企业限值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41%、47%和57%,废气中各类重金属的削减率均在65%以上。
与国二标准相比,《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加严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相关的技术要求。新标准实施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进一步降低,第三阶段单机氮氧化物减排量在30%—45%,第四阶段单机颗粒物减排5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