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地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小作坊等食品市场主体开展一次大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认真排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施“靶向监管”。
二是各地要重点针对制售假冒侵权食品、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集贸市场和小摊点食品来源不明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并强化对向农村输送食品的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和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等场所和单位的监管力度,坚持严管重处,坚决遏制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各地要通过培育一批基层典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导向性和规范性;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发挥各地食安办、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积极作用,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发动社会共治。
四是各地要以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为契机,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五是各地要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发挥好各级政府的领导以及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各级政府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六是各地要在集中治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整体素质,优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社会环境;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强化指导、规范和扶持,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