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督促地方加快实施该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于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经办机构,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尽快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作用。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规范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要按照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于2013年《意见》下发后发生的,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