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计委机构改革方案出炉!设21个内设机构,取消13项审批职能,下放4项职能,增加5项职能。全员编制123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改革后,局级领导干部职数比以前精简超50%。
今年2月,广州市政府发布《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组建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并深化原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改革。
新设立的广州市卫计委主要整合原广州市卫生局和原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资源。
主任1名、副主任4名
根据《规定》,广州市卫计委机关行政编制1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原广州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91人。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干部保健局局长1名(市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干部保健局副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原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专职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从总编制看,合并前两局在编124人,合并后编制123人,只精简了一个人。最显著的变化莫过于局级干部职数,精简率超过50%。合并前两局共有局级(包括市正局级和副局级)干部11名,合并后,局级干部职位只剩5个。从处级干部职数看,合并后正处级岗位减少3个,新增副处级岗位4个。
处室总数减少一个
原广州市卫生局共有17个内设处室,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内设5个处室。合并后的广州市卫计委内设21个机构。
新机构保留了原两局11个处室,包括原卫生局的规划财务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中医药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组织人事处、干部保健局以及办公室。其中,办公室和保卫处合署。还保留了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宣传教育处(现宣传处)。
新独立出来的处室有6个,分别是审批管理处、基层卫生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考核评价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剩余4个机构由原两局相关处室撤并调整而来。原市卫生局撤销公共卫生与监督处、农村卫生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四处并资源重组。比如,新成立的信息与统计处建立在原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发展规划与信息处基础上;原两局政策法规处合并成立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妇幼健康服务处,则建立在原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基础上;审计与基建监督处则是把原卫生局公共卫生与监督处部分职能与审计处合并。
由此可见,新机构无明显精简,只是在原有处室架构基础上撤并调整。
计划生育工作由两个新成立的处室承担,分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港澳台及外籍医师来穗行医在南沙审批
根据中央和省要求,改革要体现“简政放权”。根据《规定》,新成立的卫计委取消审批职能13项,下放职能4项,新增职能5项。
取消的职能包括对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审批;对尸检任务机构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申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初审;医疗广告证明初审;对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医师备案;对执业医师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开除等情形的备案;核发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备案;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管;暂时停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暂时停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暂时停止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而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许可审批则下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此外,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港澳台资独资医院的初审和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独资、合资、合作门诊部的执业登记及日常监管职能下放给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新增职能则包括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以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
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并前两局在编12 4人,合并后编制123人,只精简了一个人。最显著的变化莫过于局级干部职数,精简率超过5 0 %。合并前两局共有局级干部11名,合并后,局级干部职位只剩5个。从处级干部职数看,合并后正处级岗位减少3个,新增副处级岗位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