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商秩函〔2014〕7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药品批发企业积极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延伸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是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服务医改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通知》明确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州)有关部门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工作情况请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级对口部门(见附件2),省级相关部门于2014年11月15日前汇总后反馈商务厅;《通知》所列其他工作情况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省级对口部门,省级相关部门于2014年12月15日前汇总后反馈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