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吸烟的范围,《条例》第十条明确提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一条则规定,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此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