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临床医学硕士要从7年制改为“5+3”的8年制;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昨天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对我国的医生培养方式提出重大调整。
我国的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启动于2011年,先后在上海等地进行了“5+3”改革试点,推动全科医生培养等工作,2013年底多个部委又联合出台了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昨天出台的《意见》可以说是对三年来改革的总结和提升。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近期任务是: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具体来说,这轮医学教育改革的重点是“5+3”制的临床医学硕士培养,改革有三方面。一是从明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四证。
二是调整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培养。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明年起不再招收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三是改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办法。针对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创造条件,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有机衔接,为医学毕业生多途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高等医学院校,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作为过渡期的补充措施,面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高职(专科)起点的“3+2”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