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通知》强调,要加大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