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我国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昨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在“2014年中国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宣布。此次OPO联盟研讨会的成果,将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很多,但是人体器官捐献率却很低,成为了器官移植的瓶颈。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尚未形成完善的从人体器官捐献到法律法规、强有力而且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黄洁夫认为,推广公民捐献,可确保移植器官公开、透明,提高器官的质量,提升治疗效果。
全国:每年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共有169家拥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可以依法依规获取器官,并开展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的移植手术。
●据目前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
云南:共完成了42例器官移植手术●就云南而言,从去年7月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截至今年11月,全省共有236人通过网络登记和现场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全省有器官移植资质的5所医院共完成了42例器官移植手术。其中,今年就做了19例(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14例,昆医附一院5例)。由捐献者捐献获取了大器官58个,其中肝脏19个、肾脏36个、心脏3个、角膜28枚。
流程:如何通过OPO捐献器官?为保证中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2014年3月在广州正式成立。OPO联盟的成立,昭示着中国捐献器官的获取和分配工作正向着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上迈进。
OPO联盟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指导,隶属于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由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有志于投身器官捐献事业的单位或组织共同构成。OPO组织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
1 当器官捐献志愿者成为潜在捐献人后,OPO负责组织医学专家对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与家属签订合法文件。
2 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并由该系统按照等待者病情严重程度等相关信息进行自动分配。
3 获取、保存器官后,OPO必须严格按照该共享系统的分配结果,把器官运送到移植等待者的所在医院。
聚焦:器官移植法治化是大势所趋随着中国走向法治化的改革进程,器官移植事业走向法治化是大势所趋。“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器官移植事业改革”成为了此次中国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主题。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国内除了传统思想导致人们对器官捐献热度不高以外,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也成了中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器官资源短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而不完全由医院、医生决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来牟利,成为有意捐献者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据了解,去年9月1日起,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正式运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文要求,所有捐献器官的分配过程,必须按照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要求,公正、透明、可溯源。
回顾严查违法买卖器官、移植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是唯一选择”今年8月17日,中国医院论坛OPO(器官获取组织)建设与规范管理分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王羽明确,将建设全面立体的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买卖人体器官,私下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等行为。
针对私下分配死囚器官的情况,黄洁夫说,死囚也是公民,其自愿捐献身后器官,应得到同样的缅怀;捐献器官也应纳入中国唯一的器官分配系统,自动分配给最需要的患者。但同时,“一些医院、医生和司法系统中的个别机构、个人私下获取、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买卖器官,依法严厉打击。”黄洁夫强调,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需要“依法治理”,斩断“暗箱”分配死囚器官。
“公民自愿捐献是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唯一的选择。”黄洁夫表示,“这样我们才能够在中国立住脚,才能在世界立住脚,才能真正受政府肯定,才能真正受老百姓欢迎。”(云南网 云南信息报 汤兴萍)
死囚捐献器官所涉伦理问题从医学上来说,器官捐献是一种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给他人以拯救其生命的行为。死刑犯捐献器官与普通人捐献器官,在技术操作上并无不同。然而,站在伦理学与法学的视域中,死刑犯捐献器官基于死刑犯身份的特殊性而备受争议,因为人们担心自由受到限制且生命权已被剥夺的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会变成“被捐献”,更担心会有机构和个人从中牟利。
从法理上来说,任何人都享有身体权与自主权,都可以依法捐献自己的器官乃至遗体。罪犯作为人显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死刑犯尽管被依法剥夺了生命权,但在其生命未被终结之前,他的其他人身权利并不受限制,其依旧可以依法自由行使。因此,死刑犯依法也享有自主捐献自己器官甚至是遗体的权利。
我国超65%器官移植源于死刑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起步,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到现在每年大约有1万人次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人体器官移植国家。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器官移植多来源于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专家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在传统文化和理念上有很多差异。比如说,在美国,大部分州采用领取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制度,在欧洲一些国家也是这样。但在我国,不少人觉得,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是晦气、不吉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