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和以前相比,新的评审办法准入条件有所放宽。
时间限制
原来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一年以上的医疗机构才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而现在没有“一年”的时间限制,只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就可以申请。
面积要求
原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性门诊部面积要求达到600平方米,现在只要符合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营业场所面积的要求即可。
医技人数
原来定点医疗机构医技人员要求20人,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10人,现在只要符合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医技人员数量的要求即可。
评审频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于第二季度完成,下半年于第四季度完成。而以前是三年一次。
据了解,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药品监督、价格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医疗管理制度;
(三)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且医疗用房、医技人员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医院、门诊部设置标准;
(四)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为主,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达到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
(五)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单独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实行了医疗收费清单制;
(六)配备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