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贤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源头治理薄弱、管控质量单一、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根据现行法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简称“两控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
据介绍,修订草案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针对大气污染现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强化了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补充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和实施排污许可等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草案专门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章节,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预警,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并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