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二审草案公布之后,其中增加对烟草广告限制力度的条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但是一些控烟专家和学者,却看出了草案中的“漏洞”。在他们看来,一方面,《广告法》草案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禁止仍然不够彻底,特别是根据现行的草案修订说明,意味着仍将允许全国超过540万家烟草专卖点张贴、陈列烟草广告;另一方面,草案中对烟草广告禁止范围的限定表述,比如公共场所的范围、橱窗的含义等,都不够严格与明确,或将令未来的控烟陷入执行难的境地。
控烟专家的眼光毕竟比普通老百姓更锐利,经他们这么一说,公众确实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如果按照《广告法》二审草案中的规定,那么国家法律层面在烟草广告上确实存在很大的漏洞,或者说仍旧属于严格限制而不是公众之前所期待的全面禁止。不要小看了用词、表述上的细微差别,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大相径庭的。
如果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不但意味着烟草企业和经营烟草的商家不能在媒体、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而且也不能再像以往一样以赞助活动、赞助希望小学的方式做变相广告。但是严格限制,实际上意味着仍旧给企业和商家做广告预留了空间。正如控烟专家所担忧的那样,全国范围内有多达540余万家的烟草专卖点,《广告法》禁止了户外烟草广告,禁止了路边烟草广告,禁止了媒体烟草广告,但是数百万家烟草专卖点,把店内店外用广告和烟盒布置起来,岂不就是遍布城乡的烟草广告?
同时,草案中对公共场所的范围、橱窗的含义同样存在定义不明确、标准含糊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内很大一部分烟草专卖点都是设在食品店、烟酒店、商场、超市和杂货店内,是百姓进出的主要场所。如果这些地方不被纳入公共场所的范畴,那么烟草企业和商家就大有文章可作。所以一些专家学者建议要将烟草专卖点也纳入公共场所的范畴,然后才能根据《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禁止烟草广告。
既然下定决心要控烟,就不妨对烟草广告来个一刀切,不宜再人为的留口子,否则新《广告法》中的有关条款将面临被架空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