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人代会审议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将家庭、社会、企业、政府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民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就企业参与居家养老的现实困境进行了调查梳理。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向大会作了说明。市人大代表对该草案进行审议后,将于1月29日进行表决。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八个方面服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介绍,北京市90%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因此居家养老是养老的核心问题,目前而言,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仍存在比如社区服务设施短缺、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等问题。《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就是解决居家老人们遇到的最基本和迫切的需求,特别是在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需求。
《条例》提出,居家养老包括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紧急救援、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慰藉、文化娱乐这八方面服务。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条例》最大的亮点是用立法的形式首次明确了政府、企业、家庭、社会在养老上各自承担的责任。《条例》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四条提出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在昨天的小组审议中,有代表提出子女赡养老人是义不容辞的义务,“怎么还用通过立法来规定”,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赡养老人纠纷时现,靠传统道德来约束不如通过法律规定来实现硬约束。
政府将出台细则补贴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条例》提到的政府部门的责任主要是协调统筹,通过为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他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市和区县政府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通过设立项目资金、经费补贴等措施引导社会组织等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设施和场所,而且会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
在昨天的小组审议中,多个小组都有企业家代表提出,《条例》虽然明确提出政府会为参与居家养老的企业进行补贴和支持,但具体按照什么标准补贴,支持政策细则是什么都不得而知,让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比较茫然。对此,李红兵昨天下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立法往往是规定原则性的东西,提供方向和边界,不会涉及具体怎么操作”,在立法后,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都需要具体研究,比如企业一律免税那也不可能”。
李红兵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除了民政局作为责任部门,比如服务人员的培训、家政护理员的资质等是人保部门,家政服务的一些范畴则属于商务部门”,他认为政府需要从总的层面出台落实《条例》的指导意见,各部门再根据各自的责任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新旧小区都要配建养老设施《条例》提出,政府要统筹规划、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设施,包括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所,市政府具体规定配置标准、资金筹措、移交方式、运营监管等。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地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多个区县的人大代表提出这个规定比较严格,很多老旧小区没有这类养老设施,要实现目标比较困难。对此,李红兵认为,立法后就有了明确要求,想各种路子也得实现,因为人大常委会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举个例子,养老照料中心有的由于历史原因在消防资质方面存在困难,我们10个部门商讨出了解决方案,主动上门帮他们解决问题,所以,各种路子都是想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