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原卫生部颁布《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层级、分阶段和双向转诊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
原国家卫生部曾于2011年发起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为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引导各级康复医疗机构按各自功能定位发挥作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编制了《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印发试点地区参照执行,并鼓励非试点地区的康复医疗机构参照该标准推动双向转诊工作。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工作并不理想,主要问题有:
1.综合医院转出病人的动力不足。目前,医疗资源向大医院集中,形成“医疗顶端优势”,相关科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希望康复病人向外转出。
2.康复医院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由于我国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造成综合医院无处转、不敢转的情况。
3.患者对转诊过程存在顾虑。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患者对综合医院的品牌技术依赖度较高,希望临床专家负责到底,对康复医院的技术水平心存疑虑。
4.医疗保险对康复医疗项目支付水平较低。原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但与临床医疗相比,医疗康复项目支付范围和额度都有较大差距。
为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协同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综合医院下转病人积极性。既要在政策设计上,使综合医院在缩短住院天数的情况下建立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双向转诊的利益平衡机制,必要时通过考核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指标,实现硬性分流。
2.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综合医院和社会资本采用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建设康复医院,实现专家、信息、医保、临床路径互联互通,通过早期康复介入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建立临床和康复一体化的创新医疗服务模式。
3.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患者在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的合理分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缩短在综合医院住院天数,增加医保延伸支付的范围和额度,鼓励患者尽早转入康复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