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济林 通讯员任洪召)近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妇联和铁路运输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力争到2017年年底,该省各市州机场、火车站、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和省市级公立医院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明确,贵州省的各大型商业中心及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得低于60%;2018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同时,母婴设施应设在方便使用、空气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相对安静、温馨舒适,确保私密、卫生和安全,有利于促进母婴健康,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通道或便利服务。